董事會成員
■ 專業性、多元性
本公司已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110/4/13修正),明訂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政策,成員選任依據「董事選任程序」相關規範辦理,採候選人提名制。董事會成員組成就其條件與價值觀、專業知識技能之考量外,對其多元化亦有所考量由不同性別,專業背景包括化工、資訊、電子、能源、財務、會計、管理、學術等各領域實務專家所組成,故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均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
本公司第 28 屆董事會成員由10位董事所組成,其中有 1 位女性成員、4 位為獨立董事(佔董事會席次40%),具有專業經營經驗或學術經驗,提供專業的指導,各董事之主要學經歷及兼任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主要學經歷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職務 |
董事長 |
干文元 |
■ 美國舊金山大學資訊碩士 ■ Management Staff of Quimax Computer System |
■ 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公司董事 ■ 威盛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董事 ■ Honest Fine Chemical Co., Ltd 董事 |
董事 |
眾恩投資(股)有限公司代表人 蔡瑞安 |
■ 交通大學管理科學系 ■ 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公司發言人、董事會秘書及副總經理 ■ 宏輝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 全通科技(股)公司法人監察人代表人 ■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副管理師 ■ 臺灣中華化學工業(股)公司監察人 |
無 |
董事 |
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文政 |
■ 英國曼徹斯特大學紡織博士 ■ 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公司研發中心處長 |
■ 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公司協理 |
董事 |
陳賢雄 |
■ 淡江大學國際貿易系 ■ 時光化學廠(馬來西亞)有限公司副經理 ■ 臺灣中華化學工業(股)公司監察人 |
■ Springfield Media (澳洲)有限公司董事 |
董事 |
干漢皋 |
■ 中原大學化工系 ■ 臺灣中華化學工業(股)公司總經理 ■ 臺灣中華化學工業(股)公司總工程師 |
■ 江蘇信實精密化學有限公司監事 |
董事 |
唐樹萬 |
■ 美國德州州立大學企管碩士 ■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營運暨財務長 ■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資深企管顧問 ■ 威盛電子董事長暨總經理特別助理 ■ 所羅門企劃處長 ■ 臺灣中華化學工業(股)公司監察人 ■ 專業證照: ■ 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師 ■ 美國內部稽核師 ■ 美國財稅管理師 ■ 美國管理會計師 ■ 美國人力資源管理師 |
■ 中華策略管理會計學會理事長 |
獨立董事 |
蔣孝澈 |
■ 美國沃斯特理工學院化學工程博士 ■ 中央大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教授 ■ 台灣化學科技產業協會常務監事 ■ 美國化工學會分離技術組委員 |
■ 億高應用材料(股)公司董事 |
獨立董事 |
余光化 |
■ 美國紐約州立大學水牛城分校化工博士 ■ 聯成化科華南區總裁 ■ 台灣東聯化學公司副總經理 ■ 美國費雪公司 Project Manager ■ 美國孟山都化學公司 Process Automation Specialist ■ 美國田納西州 CBC 大學化工系助理教授 ■ 淡江大學化學工程學系副教授 |
無 |
獨立董事 |
蔡淑真 |
■ 中央大學高階主管企業管理碩士 ■ 鈺寶科技(股)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 ■ 禾瑞亞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 專業證照:會計師 |
■ 寶晨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 虹冠電子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
獨立董事 |
馬小康 |
■ 美伊利諾大學機械工程博士 ■ 台灣大學機械工程學系教授 ■ 台灣碳捕存再利用協會創會理事長 ■ 台灣電力公司獨立董事/董事 ■ 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委員 ■ 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基金會主任委員 ■ 中華鍋爐協會榮譽理事長/理事長 ■ 中華民國燃燒學會榮譽理事/理事長 ■ 中華民國環境工程學會前理事 ■ 國營會工安督導小組委員 ■ 中技社董事 ■ 台灣機械公司董事 ■ 廢電子電器物品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美能源與環境研究公司(EER)研究工程師 |
■ 和平電力(股)公司獨立董事 ■ 眾福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源大環能(股)公司董事 ■ 臺灣大學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 臺灣環境資源戰略學會理事長 ■ 國際先進材料協會會士(FIAAM Fellow) ■ 臺灣碳捕存再利用協會名譽理事長 ■ 工業局低碳專案召集委員 |
■ 管理目標
本公司參照證交所之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制定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於第20條訂定多元化方針。
本屆(第28屆)董事會多元化具體管理目標:
1、尊重性別平等:董事會至少包含一名女性董事。
2、專業知識與技能:董事會包括財務或會計專業、產業經驗、學術或研究經驗專業背景。(第28屆董事會依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為有效發揮審計委員會之功能,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4第 2 項規定審計委員會中至少 1 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3、董事會整體應具備能力:營運判斷能力、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
■ 目標達成及個別董事背景之多元化情形
(註) ✓具有能力/O具有部分能力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及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
■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政策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每年至少1次單獨溝通,就本公司稽核主要檢查意見等議題進行充份溝通;與會計師每年至少1次單獨溝通,就本公司財務狀況及整體運作情形及內控之查核情形向獨立董事報告,並針對有無重大調整分錄或法令修訂有無影響帳列情形充份溝通,溝通意見做成記錄提董事會報告。
■ 溝通目的
1. 使獨立董事職權能充分行使,並對公司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狀況能有更進階之瞭解。
2. 強化董事會應履行主要職能,確保誠實、正直的會計、審計以及財務報導。
3. 維護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特別是風險管理、財務、營運控制以及相關法規及標準之遵循。
■ 110年度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獨立溝通情形
董事會成員出席及進修情形
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董事會決議事項
本公司已於109/8/11 董事會通過修訂「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辦法第三條明定「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之執行,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110年9月本公司委任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執行110年度外部董事會效能評估(期間109/11/1~110/12/31),該機構及執行專家與本公司無業務往來具備獨立性,分別就董事會之組成、指導、授權、監督、溝通、內控及風險管理、自律及其他等8 大項構面以問卷及實地訪查方式評核,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已於111/1/4出具評估董事會效能評估報告,業將上述建議事項及預計採行措施呈送111/2/22提名委員會討論、111/2/23董事會報告,相關總評內容及措施如下:
■ 評估報告之總評
1、本公司十席董事中有四席為獨立董事,超過董事會總席次之1/3;四位獨立董事均具備專業與豐富經營管理實務,且皆勇於任事,對董事會之運作積極參與、貢獻所長。本公司董事會之獨立性、專業性、投入度、以及董事會開放性議事文化,值得肯定。
2、本公司董事長充分尊重與採納董事會成員之意見,透過各種正式與非正式管道與董事溝通公司重要營運事項,俾利董事提供建言。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會議安排於董事會前一日召開,會議時間更加充裕,會議追蹤事項均有列管,協助董事發揮指導與監督經營團隊之功能。
3、本公司定期召開「營運預算與策略會議」,由各單位主管向董事報告成長策略、量化目標及工作計劃。透過成員對公司發展策略及重大議題之積極互動溝通,形成可落實之中長期策略及年度計劃,有利於董事會成員控管公司整體風險與掌握策略方向。
4、本公司每年定期辦理董監事進修課程,並採納專家提供之精進意見,充分顯示本公司落實公司治理,增進董事會效能與持續提升公司治理之企圖心。
■ 改善建議及未來改善計畫
年度 | 資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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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2021年董事會績效評估 | |
2021 | 2021年董事會績效評估(外部評估) | |
2021 | 2021年董事會決議事項 | |
2020 | 2020年董事會績效評估 | |
2020 | 2020年董事會決議事項 | |
2019 | 2019年董事會績效評估 | |
2019 | 2019年董事會決議事項 | |
2018 | 2018年董事會績效評估 | |
2018 | 2018年董事會決議事項 |